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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機具油品含硫量超過限值 環署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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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0-2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為減少營建工程施工機具使用非法油品,而造成空氣污染問題,環保署於今(95)年7月至8月間,至全國各縣市225處工地進行營建工程施工機具油品抽測,每縣市約採15個樣品,總樣品數為354件,目前已完成分析,含硫量檢測結果,不合格工地數有42處,不合格率為19%;不合格樣品數有55件,不合格率為16%。各縣市中以澎湖縣營建工地施工機具使用的油品不合格率最高,達53%;嘉義市次之,為43%;再其次為台中縣,為33%,環保署已函請各縣市依法處分違規之營建業主。

環保署指出,近年來由於國際油價飆漲,部分營建工程業主及承包商在成本考量下,使用來路不明的非法油品,或添加不明成分的油品,或流用含硫量較高的漁船用油,以節省開支。但這樣的行為,不但會使車輛、機具的引擎容易損壞,也會造成嚴重的空氣污染,該署呼籲營建業者及承包商不要因小失大,冒然違規使用或添加非法油品,損人又不利己。

環保署表示,過去曾有工廠及工地用來產生動力或電力的引擎,常使用非法油品,因此易排放黑煙及臭味,造成空氣污染問題,該署為從源頭管制,已於今年1月5日公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引擎使用之液體燃料超過限值或種類者,為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凡欲販賣或使用者,應依規定向當地環保局取得許可證,才可以販賣或使用。上述所稱「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引擎」,包括:營建工程施工機具引擎(如挖土機、打樁機、推土機)、農業機械引擎、發電用引擎、產生動力用引擎(如堆高機)及其他燃油之內燃機引擎(如洗、掃街車)等,而所稱液體燃料,則包括汽油及柴油。上述機具引擎使用之液體燃料(柴油)含硫量限值為50 ppmw,如超過限值即屬易致空氣污染的物質,在使用或販賣前,要先向當地環保局申請取得許可證。

環保署強調,若未取得許可證而販賣或使用含硫量超過限值之施工機具用油者,依法可處營建業主新台幣5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如屬工廠(場),則處10萬元至100萬元不等的罰鍰,罰責不輕,環保署呼籲業者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該署將繼續執行營建工地施工機具使用油品之稽查工作,如查有違規情事,必依法處分營建業主,絕不手軟,並將公布承包商名單,以儆傚尤。該署特別提醒業主注意,應要求承包商使用合格的油品,以免受罰。民眾如發現營建工程之施工機具有使用非法油品之情形,也可撥0800-066666免費公害陳情報案專線,及時向環保機關檢舉。該署再一次強調,環境是大家的,唯有大家杜絕使用非法油品,空氣品質才會變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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