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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瑪斯號貨輪污染賠償訴訟達成庭外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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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8-1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保處 ]

環保署近期與挪威船東責任互保協會GARD公司,就希臘籍阿瑪斯號貨輪污染墾丁國家公園龍坑附近海域生態環境,公部門損害求償訴訟達成庭外和解,和解金額為105萬美元;此外雙方應各自負擔本事件訴訟所支出的法院、律師及其他相關費用外,亦一併撤回挪威及國內兩地訴訟。環保署初步估算訴訟如果持續於挪威及國內進行,未來訴訟法律總費用將高達1億元以上。

環保署說明,本次庭外和解是考量訴訟如果繼續於挪威及國內進行,預估至少再拖延五年以上,屆期將耗費巨額律師及法院訴訟費用,因而與各相關機關決定以庭外和解方式結束訴訟。

環保署補充說明,挪威法院針對阿瑪斯號公部門污染損害賠償第一審判決結果,明確指出船東及GARD確應負有損害訂償責任,但對於我方提出的珊瑚復育、漁業復育、觀光損失及稅收損失等求償項目均不採證,僅需賠償我國環境監測及專家服務費用約953萬元,而我國卻需分攤對方1,670萬元訴訟相關費用。即船東雖負有污染海域的責任,卻僅需賠償極少金額。

環保署近一步分析,挪威訴訟繼續上訴到三審,預估船方所需法律費用約需4,700萬元,我方則需約4,800萬元,以現有各機關所提資料研判,訴訟結果並不一定有利我方,因此若敗訴則船方訴訟費用亦需由我方支付。環保署強調,國外訴訟如繼續上訴,屆時國內訴訟亦將持續進行,所需訴訟費用估計仍需2,000萬元,總計國內外訴訟及相關費用將高於1億元。

環保署說明,本案庭外和解於95年3月時由環保署代表其他公部門機關與船東責任互保協會GARD談判,談判結果以105萬美元達成和解,和解費用船方已於95年3月21日匯入我國指定帳戶,近期環保署已代表其他機關與GARD完成庭外和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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