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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部地區「容器販賣業與連鎖速食店業資源回收法規說明會」起跑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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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3-05-1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為輔導東部販賣業者依規定設置資源回收設施,提供民眾便利的回收管道,環保署將於103年5月23日及30日分別於花蓮及台東召開資源回收法規宣導說明會,對象為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的容器販賣業與連鎖速食店業。欲參加的業者可至環保署資源回收網(http://recycle.epa.gov.tw/)「活動連結」報名。

環保署說明,目前依法應設置廢容器資源回收設施的業者,共有量販店業、超級市場業、連鎖便利商店業、連鎖清潔及化妝品零售業、交通場站便利商店業、汽機車加油站、汽機車加油站包裝飲料販賣業、連鎖飲料店業、飲料自動販賣機業及連鎖速食店業等10類業者。業者應依規定設置資源回收標示與資源回收筒,並將回收物妥善貯存與回收清除。

說明會除詳述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相關法規,亦將說明相關稽查作業流程及業者違反法規之罰則,以避免業者不慎觸法,歡迎相關業者踴躍報名參加。若對本說明會有任何疑問,可電洽環保署回收基管會顏小姐,聯絡電話:02-2370-5888分機3314,或洽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劉小姐,聯絡電話:02-2784-4188分機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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