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為防杜柴油車使用非法油品造成空氣污染,今年1至6月間會同南部地區各縣市環保局共執行64次道路攔檢,於攔檢2716部車輛中抽驗部分可疑油品,經檢驗不合格者202件,不合格率7.4%,另1至5月間該署亦協同高屏溪流域管理委員會於高屏溪流域林園、大寮鄉河川行水區共查獲41件非法載運漁業油品之船隻及油罐車,均依違反石油管理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函請地方政府或警方辦理。
環保署表示,車輛使用柴油油品的成分規定,自94年1月1日起已適用硫含量不得超過50ppmw及芳香烴含量不得超過35vol%的較嚴格標準。為配合94年車用柴油硫含量50ppmw標準之實施,已修訂「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將車用柴油硫含量超過標準之裁罰級距,由原行的二級增加至四級,即50~100、100~500、500~1000及1,000ppmw以上,分別處以小型車5,000、10,000、20,000及30,000元之罰鍰,大型車10,000、25,000、50,000及75,000元之罰鍰。而原行之級距為350~1,000及1,000ppmw以上,違反者分別裁罰小型車20,000及30,000元,大型車為50,000及75,000元。
該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表示,雖然查獲購用非法油品之柴油車有減少傾向,但是查獲非法載運漁業油品之船隻、油罐車案件並未相對減少,為取締非法油品流用,未來仍將繼續執行柴油車路邊攔檢,並再次呼籲車主使用合法油品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