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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縣永康焚化廠」完工移交台南縣政府,垃圾處理邁入另一新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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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97-03-1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

由行政院環保署負責規劃興建的台南縣永康垃圾焚化廠,於今天上午在永康焚化廠由環保署張晃彰總隊長手中將永康焚化廠模型移交給台南縣顏純左副縣長,隨後馬上在焚化廠大門口舉辦垃圾車專用道路啟用典禮,現場並邀請永康市龍潭國小鼓陣與永仁完全中學舞獅表演,在熱鬧氣氛中由張總隊長與台南縣顏副縣長正式展示台南縣二項重大建設成果。

環保署表示,永康焚化廠廠址原來就是永康市垃圾掩埋場所在,附近民眾經常抱怨環境衛生和露天燃燒問題,為徹底解決台南縣垃圾處理問題,環保署於是規劃在掩埋場旁邊興建垃圾焚化廠,原來垃圾山有一部分影響到工程進行,經過台南縣政府克服困難予以清除。本廠在88年開工,但因原承包商發生財務危機而停工,而後在92年由中油公司承接繼續完成後續興建工作,工程總算在96年底完成驗收,從此台南縣垃圾就不需要再送到外縣市處理了;另外為減少垃圾車對鄰近居民的影響,環保署也特別補助台南縣政府8500萬,開闢一條貫穿台一線與台20線的垃圾車專用道路,也在今天舉辦啟用典禮,以後各鄉鎮垃圾車就不需要繞道新化市區,可以直接由台一線和台20線進入焚化廠,除了可以降低對附近居民影響外,也可以有效紓解交通壅塞問題。

環保署表示,永康焚化廠設計的主要機電設備,採用最佳可行控制技術,可以符合最新環保法規相關標準,另垃圾燃燒後所產生的廢熱也可以用來發電,不僅提供廠內所有自用電力,剩餘的電力還可以售予台灣電力公司,請各位鄉親放心環境污染問題,也歡迎大家一起來監督,讓永康成為台灣甚至全世界的典範。

根據環保署資料顯示,在全國垃圾處理政策中,由政府興建完成21座處理垃圾兼具發電效益的垃圾焚化廠,每年回收的熱能發電量達1億2千度,達核三廠的44%,永康垃圾焚化廠的完工,為「台灣地區垃圾焚化廠興建計畫」的完成,執行該計畫經歷10餘年,雖然歷經物價波動衝擊,但皆能依照原計畫完成,而且總經費節省128億元,績效難能可貴。也使我國的垃圾妥善處理率由86年的76.97%,至96年提升到99.98%,現在垃圾處理設施已經相繼完工後,在垃圾處理無後顧之憂下,環保署的垃圾處理政策亦由管末處理轉為源頭減量,目前正積極推動全分類零廢棄政策,執行各項垃圾分類、資源回收計畫,邁進永續發展的資源循環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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