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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訂定「溫室氣體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草案及「公私場所應申報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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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環保與合作
101-10-31 []

為落實推動我國溫室氣體減量工作,環保署已於本(101)年5月9日將二氧化碳等六種溫室氣體公告為空氣污染物,於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以下簡稱溫減法草案)通過前,先將溫室氣體納入空氣污染防制法管制,以建置溫室氣體減量工作,倘未來溫減法草案通過後,溫室氣體即回歸溫減法管理。為有效掌握溫室氣體排放源之排放情形,因此,環保署特訂定「溫室氣體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草案及「公告公私場所應申報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草案,促使國內業者及早落實溫室氣體減量工作,並作為後續溫室氣體管理政策之基礎。

環保署表示,「溫室氣體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草案主要規範業者於申報與盤查溫室氣體排放量之計算、內容、程序、方式、查核等事項,申報方式一律採網路申報,於每季(四、七、十月底前)及每年一月底前申報相關活動數據,其數據將引用業者已認可之固定污染源資料,以簡化登錄內容,並經盤查及查證後,於每年七月前完成排放量提報作業。另「公告公私場所應申報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草案則為公告管制對象,計二批次約管制280家,第一批以能源密集及主要耗能產業等大型排放源為主,第二批則為溫室氣體年排放量為2.5萬公噸CO2e以上者。

環保署本次預告相關資料將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該署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各界及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於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於本預告刊登公告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Email:wychung@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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