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台南地區由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台南地檢署、內政部警政署環保警察隊第三中隊、地方環保局等公部門協力與十多個地方環保團體結盟,共同取締污染源所展現出超優稽查效能,今年將擴大推動至北部、中部地區,由各區督察大隊依轄區污染源特性,研訂區域性質的環境守護行動稽查專案計畫,以期再提昇稽查效果,打擊環保犯罪。
環保署表示,96年於南部地區推動的「大台南地區環境守護行動稽查計畫」,鎖定二仁溪/三爺溪、鹽水溪/嘉南大圳、將軍溪、曾文溪、急水溪、八掌溪及七股溪等主要河川內的高污染源事業,由政府相關公部門與關懷地方環保事務的民間團體(NGO)結盟,共同聯合稽查並定期召開檢討會方式,確實能加速污染源取締效能,今年除由南區督察大隊延續執行計畫外,並將擴大至北、中部地區,由環境督察總隊規劃總執行計畫,北區及中區督察大隊各依據所轄污染源特性研訂稽查專案,目前在北部已規劃完成「桃園地區環境守護行動稽查專案」,針對南崁溪及老街溪等流域沿岸事業廢水偷排情形以及桃園縣境再利用機構違法處理行為列重點查核對象;在中部已規劃完成「中彰投交界地區環境守護行動稽查督察專案計畫」,針對烏溪、貓羅溪及大肚溪等流域沿岸的電鍍、染整、畜牧、廢棄物再利用與處理業等列為重點查核對象,並加強主要道路攔檢以管制廢棄物流向,防杜該地區以往常被任意棄置廢棄物情事再度發生。
環保署表示,經拜訪徵詢參與各計畫的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及民間團體都有積極配合的意願,例如在「中彰投交界地區環境守護行動稽查專案計畫」部分,已由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邀集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內政部警政署環保警察隊第二中隊、地方環保局及5個參與計畫的民間團體召開第一次座談會,會中討論達成共識,計畫自3月1日起開始執行,對查有具體環保犯罪事證者,會立即移(函)請相關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中彰投交界地區的環境品質提升將指日可待。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規劃結合公部門與民間團體的區域型環境守護行動稽查督察專案,主要計畫內容包括:邀集地檢署等機關討論、建立各單位聯繫窗口、辦理結盟方式、執行污染源稽查及取締工作、定期召開檢討會、參與計畫民間團體教育訓練、建置污染資訊及查緝成果,舉發污染源獎勵等,環保署期盼經由民間團體參與環境污染案件通報機制,讓環保單位進行即時查處提高行政效能,將可有效防杜污染擴大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