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窯業廠廢棄物處理再利用專案稽查 4家違規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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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0-2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

環保署於8月份針對全國窯業廠,取得廢棄物處理再利用許可證之再利用機構,篩選24家,進行現場查核其實際再利用情形之專案稽查,稽查結果有川統窯業股份有限公司、將軍山窯業股份有限公司白河工廠、傑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及金星窯業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並依法告發,告發比率16.7﹪。

環保署指出,本次專案稽查發現違規之事項,為未依規定以網站連線申報營運紀錄、主要原料使用量、主要產品量、事業廢棄物產出之種類、數量等及回收再利用情形等資料,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之規定,對於違規業者將處罰6千元至3萬元之罰鍰。

環保署表示,各事業單位應將所產出之廢棄物,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妥善處理,並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確實上網申報,避免因違反規定而遭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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