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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警察夜間埋伏  再度破獲廢棄物非法掩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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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6-0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督察大隊 ]

環保署聯合內政部警政署環保警察隊於夜間利用佈哨、跟監、埋伏的稽查模式,本(5)月7日再度在雲林縣虎尾鎮惠來里破獲一處約1.5公頃非法掩埋場,當晚在現場除了查扣1部挖土機及1輛載滿垃圾欲前往傾棄的清除車外,連同2名嫌犯也立即被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涉刑罰規範移送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環保署表示,為了杜絕非法棄置、掩埋廢棄物的案件一再發生,將再加強對偏遠山區、沿海鄉鎮農田地帶,持續會同環保警察隊執行假日、夜間巡查工作,一旦查有違反環保法令者,一定依法嚴辦。

中區環境督察大隊表示,這次破獲的非法廢棄物掩埋場是件典型的環保犯罪案件,承租該土地的嫌犯業者可能看準了該場址地形隱密的特性,有計畫的利用人頭向銀行貸款,然後盜採挖空至8到9米深的砂土販賣,再利用夜間大量引進廢棄物掩埋牟利,最後可能在回填滿廢棄物,於表面覆上一層薄土後一走了之,幸經環保警察連日的佈哨跟監蒐證,終順利查獲業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相關事證,除了查扣了1部挖土機、1輛清除車輛,2名業者以現刑犯立即被移送地檢署偵辦外,現正擴大追查是否有其他共犯中。

環保署表示,取締非法清除、處理業者,防杜環境遭破壞,仍為現階段稽查工作重點,對經稽查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前即從事廢棄物清理作業者,除得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告發,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外,並將以涉同法第46條刑罰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函送地檢署偵辦,呼籲民眾切勿貪圖小利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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