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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水區遭棄置廢棄物 行為人將無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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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97-11-0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督察大隊 ]

今年2月26日環保署接獲民眾反映南投縣草屯鎮台3線道路烏溪橋下游行水區遭棄置大量事業廢棄物,雖在現場沒有查獲違規行為人,該署仍積極透過各種管道,逐一追蹤現場棄置物容器及內容物特性進行源頭比對,經鍥而不捨的追查,已初步揪出涉嫌本案的事業有不實記載情事,將負責人依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規定移送法辦,經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終結,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另全案涉及污染環境部分,該署亦正配合檢方擴大偵辦中。

環保署表示,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有申報義務的事業單位及人員,倘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或於業務上作成虛偽記載之文書,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0萬元以下罰金,籲請業者應恪守法令,不要知法犯法。

為有效遏止非法棄置廢棄物,政府相關部門已積極管制,若民眾能發揮環境污染「檢舉達人」的精神,發現周遭環境或土地有可疑車輛或人員載運廢棄物任意棄置時,請立即撥打環保報案專線免付費電話0800-066666向環保單位檢舉,相信法網恢恢,必將污染者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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