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為有效管制有害廢顯(定)影液清理流向,對具有全自動沖洗設備之相片沖洗業,已自94年6月1日起納管為應上網申報廢棄物清理流向,迄今業已納管2009家,預估每年將增加掌握3,270公噸廢棄物產出量及清理流向。環保署指出,目前尚有少部分相片沖洗業仍持觀望態度,遲未配合上網申報,該署已針對未上網申報的相片沖洗業,進行全面稽查,已將未申報之23家業者交由稽查大隊查核,並已開出5張處分書。
環保署表示,相片沖洗業產出之有害廢顯影液如屬弱鹼性水溶液,其有機污染物濃度之化學需氧量(COD)估算高達40,000-65,000mg/L,其中並含有對苯二酚、溴化物等有毒物質,因不具回收價值,所以沒有廠商回收處理,一般店家經常直接傾倒至水溝內,而造成環境污染。如產出之定影液為中性到弱酸水溶液,主要成分為硫代硫酸鈉,由於其中含有高量的銀成分,所以國內目前有廠商願意收購回收,但是廠商將銀回收之後的廢液,含有有害物質,其COD濃度相當高,約為50,000-100,000mg/L,該廢液因生物分解性相當低,不適合以生物處理,加上熱值偏低,亦不適合採用焚化處理,如未經過處理,而任意排放置環境中,勢必對環境造成重大的污染,也造成資源的浪費。
環保署為有效管制廢顯(定)影液,使其妥善處理,已針對具有全自動沖洗設備之相片沖洗業,規定應上網申報廢棄物清理流向,要求每批廢顯(定)影液清除前應上網確實申報遞送三聯單,並規定清除者清除該批廢棄物後應於48小時內上網申報,處理者接受後應於24小時內上網申報,如此可確實掌握該批廢棄物流向,避免任意棄置。
環保署強調,對於部分業者為逃避上網申報,未依規定主動向所在地環保局申請納管上網申報,或逕行將有害廢顯(定)影液交由供應廠商回收銀,而將廢液任意排放或棄置,或向環保局謊稱其具有之全自動沖洗設備未使用,不會產出有害廢顯(定)影液,無須上網申報,種種逃避上網申報行為,該署將加強稽查取締並責成各縣市環保局從嚴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