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民眾飲用水安全,行政院環保署協助縣市環保局剛完成抽驗國內16處包裝與盛裝飲用水水源水質,檢測項目包括重金屬、農藥、揮發性有機物及一般性物理化學項目,其中有3處不合格,不合格的項目是鐵、錳,其餘重金屬及農藥、揮發性有機物與其他項目的含量均合乎管制標準,且大部份含量均屬微量或儀器無法偵測出。不合格者已由縣市依法罰款,並禁止作為飲用水水源。
環保署鑑於部分縣市環保局限於檢驗設備、人力及預算不足,對包裝及盛裝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50個管制項目中,大多僅能檢測大腸桿菌群密度﹑濁度﹑硝酸鹽氮﹑亞硝酸鹽氮﹑氨氮等常見不合格項目,於本(93)年度編列預算委託辦理包裝及盛裝飲用水水源水質檢測工作,本年度共檢測宜蘭縣、台北縣、苗栗縣、南投縣、高雄縣及屏東縣等6縣共16處水源點,由現有列管非取用自來水為水源業者中,篩選出水量較大及鄰近環境狀況較不好者,由縣市環保局採樣送請該署委託的檢測機構檢驗。
環保署說,本次檢驗項目包括重金屬(砷、硒、鉛、鉻、鎘、銅、鋅、鐵、錳、鎳、銀、鋇、汞等13項),農藥(安殺番、靈丹、丁基拉草、2,4-地、巴拉刈、納乃得、加保扶、滅必蝨、達馬松、大利松、巴拉松、一品松、亞素靈等13項),揮發性有機物(VOC)(三氯乙烯、四氯化碳、1,1,1-三氯乙烷、1,2-二氯乙烷、氯乙烯、苯、對-二氯苯、1,1-二氯乙烯等8項)及一般項目(氰鹽、氟鹽、氯鹽、氨氮、硫酸鹽、酚類、總溶解固體量等7項)等計41項。
抽檢的16處水源分布在宜蘭縣5處、台北縣2處、苗栗縣1處、南投縣4處、高雄縣3處及屏東縣1處,其中不合格的水源點位於宜蘭縣1處(錳)、台北縣1處(鐵、錳)、南投縣1處(錳),均已由縣市政府依飲用水管理條例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緩,並禁止作為飲用水水源,環保署及縣市環保局並已持續嚴密追蹤,若有繼續營運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最高可處七年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指出,該署於92年度已辦理南投縣及屏東縣共12處的包裝與盛裝飲用水水源50項水質的檢驗工作,除其中屏東縣水源點中1處的大腸桿菌群密度不合格外,其餘5處及南投縣6處水源點均合格。該署並表示,94年度仍將繼續籌編預算辦理本項水源抽驗工作。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同時表示,過去部分地區如大高雄地區的自來水水質無法滿足民眾的要求,民眾常會至加水站買水飲用,而在政府投入大量經費與人力改善結果,目前大高雄地區的自來水品質已有明顯改善,且逐漸受到肯定,請民眾儘量使用品質佳且便宜的自來水。
環保署呼籲包裝水及盛裝水業者應本商業道德,不要心存僥倖,需自行定期辦理水源水質檢驗工作,不取用未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的水源,各級環保單位將加強稽查包裝及盛裝飲用水水源水質。而購水民眾更應睜大眼睛,於購買包裝或盛裝飲用水時,需注意其水源出處及水源是否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尤其是盛裝水站或加水站的成品水質是否符合食品衛生標準規定;不要購買水源不明、水源水質及成品水質不符規定之盛裝飲用水。
環保署強調,民眾對包裝或盛裝飲用水水源水質若有疑問,可向當地環保局查詢或上該署網站查詢(http://www.epa.gov.tw/j/drinkwa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