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管制加油站排放之揮發性有機污染物,並提昇加油站油氣回收管制措施,環保署已於99年12月31日修正發布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內容詳載於環保署網站「最新環保法規」(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
環保署表示,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自94年9月修正發布後,全國加油站汽油加油槍及儲槽自95年1月1日起均應設置油氣回收設施及定期檢測,並維持其設備有效操作達一定功能標準,且依據內政部98年9月1日台內民字第0980162925號令,臺北縣、臺中縣(市)、臺南縣(市)及高雄縣(市)等7縣市將自99年12月25日改制或合併為直轄市,改制後之縣市名稱,已與本辦法管制地區不符。因此,已無須再明定本辦法適用對象、適用地區及施行日期之必要,配合內政部予以修正刪除前述規定;另以95年1月1日為基準點,重新定義既設及新設加油站之主體對象,以符合實際現況。
環保署指出,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係為管制加油站排放之揮發性有機污染物,迄今逾國內2,667家加油站均已完成油氣回收設施設置,已具體有效降低加油站油氣逸散污染問題,估計每年可減少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約2萬1500公噸、致癌物質苯約87公噸;總計全國約有2萬名加油站員工、120萬加油站附近居民及1900萬輛機動車輛之加油民眾受惠,惟仍須業者及民眾配合,並培養下列正確的加油習慣,方能共同做好保護環境工作,以落實並維護國民健康、生活環境及改善空氣品質。
1.加油時,不要強迫加油,要停止加油。
2.開始加油時,不以槍管開啟加油開關,要用手開啟加油開關。
3.使用加油槍時,不摔槍或用力撞擊,要保護油槍免於碰撞。
4.加滿油後,不讓殘油留於油槍中,要讓油滴流回顧客油箱中。
5.不要用手壓槍身,要常保油槍及皮管乾淨,並定期維護保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