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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地方環保機關績效考核結果出爐,北高等八縣市獲評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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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4-2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考處 ]

行政院環保署93年地方環保機關績效考核結果出爐,台北市、高雄市、台北縣、台中市、新竹縣、嘉義縣、台中縣及高雄縣等八縣市整體表現最佳,列為優等,並訂於94年4月28日由環保署長親自頒發獎牌,以茲勉勵。獲評優等之各縣市,其績優事蹟如附表,其他縣市亦表現良好,均考列甲等。

環保署表示,環保業務要能順利推動,並能展現好的績效,中央與地方必須攜手合作。一年一度的地方環保機關績效考核,一方面能督導地方落實執行環境保護工作,同時也可激勵地方環保同仁士氣,考核的項目包含該署各項工作計畫之執行情形,依據各縣市之各項書面紀錄及不定期實地查核結果給予評等。另為使各項污染之稽查管制、垃圾處理工作等能發揮最佳效果,縣市間之合作、集思廣益、經驗交流至為重要,亦列為重要考核項目。另為求公平起見,各地方環境負荷及條件的差異已充分納入考量。

環保署說,社會大眾對環保業務執行績效均給予高度肯定,行政院研考會93年5月及8月所進行的政府施政滿意度調查,環保施政部分均位居首位,雖讓全國環保工作同仁感到光榮,但依考核的結果來看,環保工作仍有很多努力空間,例如加強宣導「源頭減量、資源回收」政策;管制露天燃燒;加強公廁及道路清潔維護;抽驗飲用水等。

為有效提升環境品質,保護環境資源,追求永續發展,環保署期許全國各環保機關再接再厲,為守護台灣環境再努力再打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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