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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特瓶回收可節省垃圾處理成本並非產生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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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1-3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有關自由時報11月29日A12版內容,刊載「婦盟追查寶特瓶回收盈餘」其內容指出,處理塑膠容器剩兩億轉存經費運用方式交代不清楚,應清楚交代經費流向提出疑義乙節,環保署說明自87年推動資源回收四合一制度初期,回收塑膠容器約4萬5千公噸,逐年提升回收量到去(94)年回收量已14萬公噸,這些塑膠容器若不回收,將造成資源浪費並增加垃圾處理成本。環保署係以每公噸垃圾進焚化爐處理費2千元估算,每年可減少約2億8千萬元的垃圾處理成本,與報載之處理塑膠容器資源回收基金盈餘無關。

另環保署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規定,向公告指定責任業者收取回收清除處理費用,作為推動資源回收、垃圾減量之基金用途。並依「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及「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非營業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回收清除處理費至少百分之七十撥入信託基金,作為為支付回收商、處理廠經稽核認證之實際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其餘則撥入非營業基金,以支付配合回收清除處理作業各項補助、獎勵、宣導、行政等費用 ,各項經費預算每年均需依規編列並受立法院預算審查的監督機制,以控管回收基金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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