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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廢棄物管制 全國同步執行重點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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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4-0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環保署為加強事業廢棄物之管制,每年均會辦理「加強事業廢棄物稽查及督導管制計畫」,擬訂上下半年稽查重點,並由全國各縣市環保局提報該轄區內符合稽查重點之稽查計畫,同時將稽查成果回報,而環保署則於各階段執行完成後,召開工作檢討會針對各縣市執行成果進行檢討,今(94)年上半年稽查重點廢棄物為廢液(含廢溶劑),並針對事業廢棄物暫存量大或暫存時間較長者進行查核,全國預計將執行稽查1,130家事業。

環保署表示,產出廢液之主要行業包含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化學材料製造業、金屬基本工業、金屬製品製造業, 93年全國申報有害廢液總計約92萬公噸,其中以再利用方式處理約計30萬公噸,佔總處理量1/3。

自89年旗山溪棄置廢溶劑事件發生至今已屆滿4年,該署依行政院90年1月核定之「全國事業廢棄物管制清理方案」執行各項措施,主要項目係為強化管理機制,並依核定之分工原則,整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調查推估事業廢棄物產出質量,並規劃推動中間處理及最終處置設施之設置,同時配合推動輔助性短期措施,建立多元化處理體系,已使事業廢棄物的清除與處理逐漸走向軌道,並可提供足夠的清理設施與容量有效的清理事業機構所產生之各類事業廢棄物。辦理「加強事業廢棄物稽查及督導管制計畫」亦為該清理方案內容之一,期藉由分階段重點對象現場稽查,促使事業妥善清理廠(場)內產生之事業廢棄物,有效嚇阻非法。

去(93)年度稽查重點廢棄物為有害污泥、集塵灰、感染性事業廢棄物及焚化爐飛灰、底渣,並加強查核收受該廢棄物之清除處理機構及再利用機構,全國各縣市環保局共計執行稽查3,136件,告發處分2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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