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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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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6-0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考處 ]

為利用政府機關的龐大採購力量,優先購買對環境衝擊較少的產品,以鼓勵綠色產品的生產及使用,帶動綠色消費風氣,達到環境保護的效益,環保署所草擬「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已於九十年五月十八日報行政院核定中,民國九十年為宣導鼓勵期,綠色採購目標訂為百分之三十,九十一年綠色採購目標提高至百分之五十。

環保署自八十二年起推動環保標章制度,以鼓勵廠商生產「可回收、低污染、省資源」的產品,並倡導綠色消費,又為藉由政府機關的採購力量,帶動綠色消費風潮,已在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實施的政府採購法中納入第九十六條綠色採購條款,明文規定機關得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並得允許百分之十以下的價差,其子法「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亦於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同步實施,依「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環保署並增加第二類環境保護產品的認定,以擴大環保標章制度推動成效。由於「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六條及「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並非強制性規範,因此環保署再於環境保護基本法(草案)第三十六條第二項明文規定「各級政府之採購應以再生資源製品及環保標章產品為原則」,並草擬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具體擬定綠色採購目標、執行措施與績效評核獎勵措施,以使政府綠色採購相關法規確實實施,達到環境保護效益。

環保署說:該方案擬以民國九十年為宣導鼓勵期,推動範圍由行政院暨所屬各部會行處局署及台北市、高雄市政府開始進行,綠色採購目標訂為百分之三十,執行績效暫不辦理評核。民國九十一年推廣至各縣市及各鄉鎮市公所等單位,綠色採購目標提高至百分之五十。推動項目初期以文具紙張(以影印紙為大宗)、辦公室設備(電腦及周邊設備、冷氣機、電冰箱等)為主,逐步增加項目。環保署擬於年度終了三個月內,執行績效評核作業,評選績效卓著的單位及個人,專案報行政院並公開敘獎。

為使該方案將來順利推動,環保署已針對各機關採購人員辦理十八場次訓練講習,環保署並提供綠色採購指南刊物、專線服務電話、即時網站等資訊,供各單位執行綠色採購作業參考,歡迎各界多加利用。

環保標章專線服務電話: 02-23112086;03-5918094

環境保護產品第二類產品專線服務電話:0800-026945 (080-第二類就是我)

環保標章計畫及環境保護產品第二類產品計畫網站,站址為http://www.epa.gov.tw/green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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