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將對廢棄工廠及非法棄置有害廢棄物等污染場址列入「國家優先調查名單」擴大調查,嚴重污染者列入「國家優先整治名單」加速污染整治。
環保署自90年度至今陸續辦理重金屬污染農地、加油站、大型儲槽、非法棄置場址、軍事設施及廢棄工廠等進行調查,共公告列管22處整治場址,2,252處控制場址及110處限期改善之場址,其中1,357處控制場址已完成改善並解除列管。
早期污染調查以農地為主,已完成整治之場址亦以農地居多,近年增加的場址則以加油站、已廢棄及營運中工廠居多。而廢棄物非法棄置所造成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問題,亦隨著事證的發覺,而益受重視。
環保署自93年至今已辦理三期全國廢棄工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潛勢調查,累計列管工廠70處,18處完成改善解除列管,目前仍有37處為控制場址、4處整治場址正依法進行整治中。
環保署分析,污染場址類型大致上包括:污染物運作或污染性設施設置場址、受重金屬污染農地、非法棄置場址等;污染發生之原因則包括場址內之管理或運作不當導致污染,以及遭違規排放或非法棄置、掩埋而成為污染物受體。
環保署表示,由發展背景來看,美國比我們早了20年開始有相關土壤污染法制管制,經參照美國土壤污染整治經驗,美國對於工業性污染場址或非法棄置場址之調查係依場址初步評估及場址調查等程序展開,以決定場址之後續處理方式。考量國家資源,經場址初步評估及場址調查程序後進入危害等級系統(簡稱HRS),我國之初步評估亦移植於此HRS系統,評分後決定是否納入國家優先場址清單。經納入國家優先場址清單,政府除介入污染場址之財務機制外,並發展出對於污染場址從調查至整治善後之一系列技術規範與程序。
環保署表示,參考美國對污染場址管制策略並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本署經歷年調查及整治經驗後,已能初步掌握國內各類型場址之污染型態,為進而能擴大加速國內污染場址之清理與風險控管,除將積極迫使污染行為人或污染土地關係人出面進行污染善後外;同時在土污基金已達相當規模下,將基金資源投注於若干無主、環境風險程度較高、甚至污染整治技術面較困難之場址等為整治重點。
環保署表示,今年將先行納入國家優先調查名單之場址類型,主要包括第1類無主即污染行為人不存在或不願處理、且污染土地關係人並無重大過失之狀態,且具高度污染處理迫切性之廢棄工廠污染場址,以及第2類不明廢棄物非法棄置場址。針對第1類本年度調查,將由97年之400處增為600處;第2類經環保署列管之175處不明廢棄物非法棄置場址亦將進行全面性大規模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
環保署表示,今年度藉擴大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國家優先整治名單即將出爐;土污基金將優先投入基金資源整治,以確保土地及地下水資源永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