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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請雲林縣積極加快籌建自主處理設施與做好資收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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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109-09-2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針對斗六市昨日於竹圍大橋下資收場及江厝掩埋場,連續發生2起因資收物或巨大垃圾堆放所致火警事件,突顯出雲林縣垃圾清運、處理與資收物貯存管理不當等問題;環保署表示,垃圾處理攸關百姓生活品質,除善用既有設施做好管理外,縣府應整合轄內各鄉鎮市公所資源共同合作解決,環保署呼籲雲林縣應做好廢棄物管理各項工作與積極籌建自主處理垃圾設施,為國人環境品質改善而努力。

另外巨大垃圾破碎拆解存放與垃圾掩埋場整理整頓等工作,環保署均有持續向地方政府提醒應做好各存放區防火隔離、消防設施及門禁監控等管理事項,以避免一再發生火災事故;而相關改善補助經費需求各地方政府均向環保署提出申請,環保署經審查後給予合理經費支持;以雲林縣斗六市為例,環保署於 109 年 7 月 28 日及 9 月 3 日分別核列補助重型機具挖土機及推土機各 1 輛,配合執行江厝掩埋場整理整頓工作,以有效利用該場空間。此外,有關雲林縣政府指出,向中央提出大型破碎機設備補助,先前的申請案未獲中央核准部分,環保署表示為協助地方政府增加巨大垃圾(含傢具及彈簧床等)破碎拆解量能,已請各地方政府於109年8月31日前提出勞務委託需求經費,而環保署也於同年9月10日核定補助257萬元協助雲林縣以勞務開口合約方式辦理破碎拆解作業,短期內應足以供全縣辦理無虞。中長期則搭配現有土庫鎮破碎廠量能與未來改善升級後,該縣巨大垃圾回收再利用處理相關工作可順利推動。

環保署表示,考量過去補助地方政府設置之固定式破碎機及移動式破碎機等相關設備之經驗,常發生後續因為養護修繕費用不足,造成設備閒置無法發揮處理量能等問題。因此,環保署經衡酌雲林縣各鄉鎮市巨大垃圾產出情形與預算公帑執行效益,以函覆該縣不予補助每台造價約2450萬元移動式大型破碎機,仍建議雲林縣政府盡快發包勞務採購案以利執行巨大垃圾破碎拆解,並做好各存放場域管理事務,維護周邊環境品質。

環保署最後強調,垃圾處理依法本屬地方政府權責,雲林縣政府應帶領各鄉鎮市一同積極面對垃圾處理問題,包含各資收場、掩埋場整理整頓等維護管理工作,中央歷年也已提供經費補助與行政協助並請積極辦理執行,以發揮成效;環保署再次呼籲雲林縣政府更應站在維護縣民環境品質立場,加速籌建自主處理設施,同時加強民眾宣導,落實資源回收垃圾減量工作,守護好山好水的美麗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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