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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回收,永續發展 環保署修訂公告「應回收廢棄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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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2-1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為有效反映市場狀況及穩定資源回收基金之運作,環保署自96年1月1日起調整公告應回收廢棄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不含廢機動車輛類及廢照明光源類),主要調整項目包括廢電視機(液晶部分)、廢冷暖氣機、廢主機、廢監視器(液晶部分)、廢印表機等5項,其中廢主機部分依據回收後的主軸元件成份分為4個等級,採差別補貼方式進行,另外,廢冷暖氣機及廢監視器(液晶部分)補貼費率調升,廢電視機(液晶部分)及廢印表機費率調降。本補貼費率公告詳載於該署網站最新公告網頁(網址http://atftp.epa.gov.tw/announce/index.htm)及資源回收網站最新消息網頁(網址http://recycle.epa.gov.tw)。

環保署表示,本次補貼費率公告不包括廢機動車輛類及廢照明光源類,其中廢機動車輛類在今(95)年10月底已公告發布,另外廢照明光源類(日光燈直管)因該署為加強提升後端回收處理的資源化成效,目前正積極研擬資源化比例標準,所以亦未列入本次公告範圍。

環保署指出,由於國人環保意識不斷提昇,資源回收的觀念已逐漸深植人心,各項公告應回收廢棄物的回收處理量也呈穩定成長的現象,所以該署再次呼籲民眾,為有效維護我們的生存環境,請大家共同配合資源回收分類工作,為我們的環境永續利用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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