擱置已久的前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桃園廠地下水污染整治已有進展,RCA公司已向桃園縣政府提出整治計畫,桃園縣政府將於近期開會審查,如獲通過,將全面進行地下水污染整治。
RCA公司民國59年在桃園八德交界處設立電器及電子零件工廠,後來產權幾經轉移,曾為美國奇異公司、法國湯姆笙消費電子公司所持有。81年工廠關廠後賣給建設公司,準備進行開發,惟於83年被檢舉土壤及地下水遭受掩埋廢棄物污染。經調查主要污染物為當時電子業常用的含氯揮發性有機溶劑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及其代謝產物1,1二氯乙烯、氯乙烯。當時雖尚無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範,惟在環保署監督下,RCA於87年11月完成土壤污染整治,總共處理超過一萬立方公尺的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部分,建設公司亦曾於89年1月提出處理計畫,並由環保署審核通過,惟後來並未進行整治工作。
環保署指出,依據環保局歷年監測結果,超過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的範圍並無擴大,目前廠內污染最高為管制標準(四氯乙烯0.05 mg/l)的30倍,廠區外最高為標準5倍。該署於污染舉發初期即要求為場址附近220戶居民接裝自來水,目前污染區內也嚴禁使用地下水,以確保民眾健康安全。
環保署說,90年間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及相關管制標準發布實施,桃園RCA場址於91年4月經桃園縣政府依法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環保署並依92年間發布之控制場址初步評估辦法於93年3月公告該址為「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RCA公司於93年5月提出地下水調查評估計畫,調查整治場址污染範圍及評估對環境之影響,94年1月完成後報經桃園縣政府審查,縣府於94年4月22日核定,並限RCA公司於三個月內提出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RCA公司已於日前將計畫書送達桃園縣政府,縣政府將於本月中旬進行審查,審查核定後,RCA公司將依計畫積極負起整治責任,環保署表示,希望整治工作能加速推動完成,以保障附近民眾之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