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垃圾減量、降低環境污染目標,環保署針對免洗餐具管制政策,在同時考量公共衛生下,將以源頭減量為主軸,分三階段及範圍逐步採取限制使用措施。
目前市場上常見的免洗餐具,主要是指一次性使用的餐具,包括以紙板製成(其上做浸蠟處理或塗佈塑膠薄膜)或塑膠製成杯、碗、盤、筷、刀叉、湯匙及其他物品。針對免洗餐具管制,環保署曾於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七日辦理不易回收清除處理廢一般容器管制策略研討公聽會,會中與會人員共識,應針對所有免洗餐具,採取源頭減量措施。
為此,環保署另與教育部、國防部、行政院衛生署及地方環保局召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實施範圍與時程研商會」,未來免洗餐具將在同時考量公共衛生及業者規模下,分三階段限制使用,第一階段限制使用範圍包括各級政府機關、學校、公營機構、軍事機構等單位;第二階段預定於第一階段執行半年後實施,限制使用範圍為一定規模以上餐飲業者,將由各地方環保局依據轄區內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公告實施一定規模以上範圍及實施期程;第三階段針對所有餐飲業者,考量實際執行及相關配套措施仍有困難,將視前二階段執行情形再逐步推動。
另考量實務執行問題,未來受管制單位如必須以外購方式或用餐場所外售者,將予以排除,惟應鼓勵不使用含苯或氯聚合物材質,且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並於廢棄後進行分類回收工作。
至於法律授權問題,監察院曾針對環保署於八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發布「各級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禁用發泡塑膠食品容器實施要點」踰越母法授權而提出糾正,該署為使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有適當法源依據,已於本次廢棄物清理法修正案(該修正案已送立法院完成一讀,後因休會因素未能三讀通過)中,第二十一條已增列「限制使用」等文字,未來該條文若通過,即有訂定要點法源依據。現階段已先函請各地方政府為免洗餐具限制使用相關作業預先準備,並展開宣導及鼓勵工作,未來俟廢棄物清理法修正案通過後將正式公告,而正式實施之緩衝時間也可能較原定六個月提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