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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保署將儘速查明「太平島相關開發案」是否違反環境影響評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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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5-2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

報載有關機關擬規劃於太平島興建機場案,涉及應否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疑義,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表示,該署將儘速查明該案情形,釐清其應否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並依法辦理。

環保署強調,各項開發行為應否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應依該署發布之「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以下簡稱認定標準)」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5條第1項第11款公告予以認定。依該認定標準第9條之規定,興建機場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該署前曾回覆國防部軍備局,認定興建戰備跑道工程依環評法及「飛航管制辦法」規定,供飛機起降之跑道,應為機場必要之設施,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本案如經行政院核定,亦可依「軍事秘密及緊急性國防工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環保署表示,本案已發文請國防部軍備局提出說明,並視需要派員現場勘查,以釐清太平島之開發行為,認定其是否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如有違反規定,該署將依環評法第22條規定處分30至150萬元之罰鍰,及命其停止開發行為,並補辦環境影響評估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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