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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機車廢氣排放第六、七及八期標準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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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0-12-0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為改善空氣品質,加嚴車輛廢氣排放標準,不僅符合國際環保潮流,且可鼓勵業者製造、研發及引進使用最新污染防制技術之清潔車輛,環保署已參考歐盟機車管制標準,研議完成機車廢氣排放第六、七及八期標準草案,分別預訂自民國104年、107年及110年實施,進一步改善國內車輛廢氣污染問題。

環保署表示,本次研擬修訂「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6條與第7條條文草案,其修訂重點包括增訂104年1月1日、107年1月1日及110年1月1日施行之機器腳踏車排氣管空氣污染物第6、7及8期排放標準,其行車型態改採聯合國制定之WMTC(Worldwide Motorcycle Test Cycle)、延長耐久試驗里程、104年1月1日起,新增須有一定比例引擎族數量,符合惰轉排放標準CO=0%、HC=0ppm之規定,及機器腳踏車曲軸箱、油箱及燃油供給系統排放碳氫化合物(HC)之標準、107年1月1日起新增配備車上診斷系統(On Board Diagnostics,簡稱OBD)之規定與110年1月1日起新增非甲烷碳氫化合物(NMHC)與粒狀污染物(PM)之管制值等。

環保署表示該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六條及第七條修正草案現正公告於環保署網站(網址:http://w3.epa.gov.tw/epalaw)「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各界如有相關建言者,可於該修正草案預告期間提出建言,希望大家共同來關心空氣污染改善議題,為我們的環境永續發展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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