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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與環保警察持續守護期待今年環境更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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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1-2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 ]

為了遏止不法業者非法亂倒垃圾、棄置廢棄物或任意做出污染環境之行為,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會同環保警察第三中隊於去年共聯合稽查695件,其中查獲違法告發412件,涉及刑責移送司法機關偵辦51案,讓心存僥倖的業者無以遁形。

據環保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表示,該大隊去年度(94年)協同環保警察隊第三隊共聯合稽查695件,除了執行廢棄物清除車輛及柴油車路邊攔檢、民眾陳情案件、專案稽查、夜間假日稽查、緊急環境污染及臨時事件聯合稽查等多項工作外,並對可能非法棄置者跟監埋伏計查獲涉及刑責51件,移送司法機關偵辦82人,查扣機具24部。其中以涉及廢清法移送案件計46件最多,其次以涉及水污法移送者4件次之,涉及空污法移送者1件。

環保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分析表示,涉及刑責案件中以未經環保單位核發清除處理許可文件,而清除載運或隨意傾倒垃圾者佔大部份,究其因除了部份不法業者為了節省成本,隨意棄置或掩埋垃圾外,仍有部份民眾因不熟悉環保法令,將土地租予不法業者堆置或掩埋垃圾,或者隨意棄置廢棄物而觸犯法令;涉及水污法移送者4件則為排放水中含有害健康物質污染環境業者。亦有民眾為了回收廢電線電纜內的銅線,自行於空地燃燒,卻不知道燃燒廢電纜會產生特殊有害健康物質-戴奧辛,而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而觸及刑責,依空污法第48條規定在無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而燃燒易生特殊有害健康之物質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再次表示,在今年仍將協同環保警察持續針對類似環保問題加強稽查,以維護環境清潔。所以呼籲業者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應先取得環保機關的許可文件,以免觸犯法令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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