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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修正「土壤污染監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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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
102-12-1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土污基管會 ]

環保署自90年11月發布實施以來,對於土壤污染監測標準之列管項目並未進行實質修正,由於近年國內經濟活動與產業環境變動,國內外風險評估與參考資訊逐漸完備,需更務實考量環境風險控制與土地利用效益,經研議並廣集各方意見,針對現行列管項目予以檢討修正,「土壤污染監測標準」修正草案並於102年12月16日進行預告程序。

環保署指出,本次預告修正草案能更加符合法令實務執行與推動,並強化土壤污染預警及管理制度,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訂砷、鉻、鉛、鋅計4項重金屬管制標準值,並新增工業區重金屬管制標準。

二、鑑於國內土地使用管制現況及工業用地變更特性,為確保污染物之風險管理效益,新增工業區重金屬管制標準之適用範圍將限於完整專用之產業活動用地。此處工業區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6條第3項第1款規定之工業區。

環保署進一步表示,本修正草案將於預告日起3日內刊載於該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各界於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提供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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