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公布94年度上半年機關綠色採購結果,綠色採購總金額為34億3仟8百萬元,較93年度上半年的25億9仟9百萬元增加8億3仟9百萬元;指定採購之環保產品平均採購比率為79.7%,與93年度上半年採購比率相當,已超過行政院核定之94年度目標值70%。
94年度上半年環保產品採購比率超過90%的機關,行政院部會為:研考會、原住民委員會、人事行政局、中央銀行、公共工程委員會、環保署、客委會、國立故宮博物院、國科會、消費者保護基金會及青輔會等11個機關,地方政府有桃園縣、台北縣及台中市等3個縣市政府;未達目標值70%的機關,行政院部會有新聞局,蒙藏委員會及外交部等3個機關,地方政府有新竹市與新竹縣政府等2個機關。
環保署強調,為擴大機關綠色採購成效,95年綠色採購比率已上修為80%,並已依據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2條及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公告機關綠色採購指定項目之23項單項產品的採購率「應」達到60%以上,於明年起正式實施,期使機關綠色採購更為落實。同時,依據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所有公務機關皆應實施綠色採購,環保署已邀集總統府、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協商,決議上述府院自94年7月1日起先行試辦半年,並於95年1月起正式加入政府綠色採購行列。此外,環保署正在規劃建置環保產品線上購物網,以提供一般社會大眾快速便利的購物管道,並且加強環保產品的宣導與通路開發,希望在所有公務機關、企業與一般社會大眾的共同努力下,形成「全民綠色消費」的環保風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