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日常生活關係最密切的4大能源密集工業為石化、水泥、鋼鐵、造紙業,其中又以石化業產品應用最廣,舉凡生活中常見的物品,如鞋子、汽車零件、電器、化妝品……等,所使用的基本原料幾乎都來自石化業。環保署鑑於石化製程所排放的揮發性有機污染物(VOCs)對空氣品質有嚴重影響且對臭氧層造成破壞,94年度特別擬訂揮發性有機污染物大執法專案,全面檢視石化業排放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的情形。
環保署表示,隨著雲林離島工業區的開發,中部9縣市產製各類有機化學品、樹脂、塑膠、橡膠及合成纖維原料等產品的石化業相關業者目前已增加至22廠,該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為了督促業者妥善管制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的排放,94年迄今已完成17廠的排放管道檢測,並偵漏1700處設備原件,依稽查檢測結果來看,排放管道部分都能合乎排放標準,但少數業者自行偵漏作業未能落實,如設備元件未編號造冊偵漏、高處設備元件疏於偵漏甚至未實施偵漏等缺失,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已責令業者應立即改善。
環保署表示,在民國86年該署即訂定與石化製程相關的「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另於今年9月12日修正發布加嚴該管制及排放標準,主要包括擴大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及裝載操作設施的管制範圍、加嚴製程設備元件的管制規範及增加納管製程廢水處理設施,期減少石化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
環保署表示透過法規的修訂及該署大執法行動,業者應加強自我檢核及儘快改善不符合規定的部分,以落實ISO14000自我環境管理的目標並降低空氣污染。該署強調將持續抽測該類石化廠,對未能符合排放標準的業者,將處以新台幣10萬元至100萬元不等的罰款,並列管追蹤至其完成改善為止。環保署呼籲相關業者應善盡社會責任,共同維護大家的環境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