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行政院強化治安政策,環保署表示,關於事業廢棄物管制方面,除原有環境例行性稽查案件外,並針對易遭棄置之事業廢棄物,如有害集塵灰(包含焚化爐飛灰)、有害廢液、有害污泥等以專案方式重點加強稽查。查核內容主要分為安裝GPS(衛星定位系統)即時追蹤廢棄物運送軌跡及異常資料、行業別或特定廢棄物申報資料、清理計畫書內容異常、清除處理及再利用機構申報異常等,利用已電子化資料庫內容加以比對,以預防事業廢棄物非法傾棄行為發生。
環保署表示,經統計今年1至3月稽查處分件數為446件,處分率為11.0%,較去(94)年同期稽查處分率6.7%增加4.3%,由此顯見環保機關積極投入稽查違規事件,全力打擊環保犯罪。經統計違規原因主要係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未依設施標準規定貯存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第39條違反再利用管理辦法內容規定,及第31條未依規定網路申報聯單等為最多,現場除開立處分書外,並要求立即或限期改善,以符合規定。
環保署表示,近幾年來事業廢棄物一直被列為重點管制項目,也針對事業廢棄物擬訂許多措施和管制方式,並以專案方式加強稽查,統計近3年來稽查處分件數,每年均有逐步增加趨勢,以展現政府打擊環保犯罪的決心。因此,環保署也呼籲業者切勿心存僥倖,只要被發現不法情事,即依法進行告發處分,絕不寬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