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民雄鄉某社區居民疑附近養豬場利用晚上時段,將豬隻排泄物排放至溝渠,廢水未妥善處理造成附近居民飽受惡臭之苦,遂向嘉義市社區大學「夜鷹水質監測站」通報,行政院環保署接獲反映後即派員前往查察。
經該署日前派人前往社區查證結果,臭味係來自附近ㄧ家裕興養豬場,稽查時該場之廢水處理設施未有運作情形,檢視各項處理單元,操作狀況不佳,放流口周遭污泥沉積情況嚴重,另外查核該場廢(污)水操作之書面紀錄,業主現場亦無法提出,上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規定,經予告發,並已函請嘉義縣政府督促改善,以維環境品質。
環保署表示,有些養豬業者意圖省錢省事,將未經處理之豬糞及廢水直接排入地面水體,造成排水渠道充斥豬糞等固體漂流物,導致附近環境品質嚴重惡化,該類違法情事經環保單位查獲,如有因偷排廢水或放流水水質不合格等情形,將依水污染防治法取締告發,並處以新台幣6萬元至60萬元不等罰鍰,情節重大者,得處停工或停業之處分。該署除籲請畜牧業者應依法妥善處理廢污水,千萬不要心存僥倖外,並將持續針對畜牧業加強稽查管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