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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雨暗夜出擊 逮獲惡臭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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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106-06-2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桃園市觀音區「華○精密股份有限公司」,未取得廢棄物清除處理及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自違法處理廢木屑及污泥等事業廢棄物並排放惡臭污染空氣品質,經環保署、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草漯派出所於106年6月16日下著磅礡大雨的黑夜實施聯合查緝行動,給予致命的一擊,現場查獲業者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非法燃燒木屑及處理污泥排放惡臭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可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停工及限期申請取得設置或操作許可證,同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將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並由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移送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環保署指出,桃園觀音工業區屢有陳情飄散惡臭異味情形,環保署與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成立專案小組,研析監測資料鎖定空氣污染排放熱區,掌握業者利用離峰、黑夜從事非法操作、違法排放的時段,加上近日適逢梅雨季節連日下雨,實施夜間聯合稽查,就是要在業者警覺性低時,給予致命的一擊。

華○精密股份有限公司將未經許可之鍋爐、煙囪隱藏於工業區的鐵皮屋內,平日大門深鎖,人員均於廠區後門進出,犯罪意圖明顯。查獲該公司不法時,吳姓負責人還以合法從事廢木屑燃燒鍋爐為藉口狡辨,惟實則從事違法燃燒處理污泥等事業廢棄物,燃燒產生的異味,嚴重影響該區域的空氣與民眾生活品質。本案以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既非法燃燒木屑及處理污泥排放惡臭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可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停工及限期申請取得設置或操作許可證,同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將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並由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移送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環保署表示,趁著下大雨的黑夜實施聯合查緝行動,就是給予非法的業者致命的一擊,本案目前正追查上游事業非法委託共犯,預計將犯嫌一網打盡,同時也重申呼籲將持續結合相關單位執行聯合查緝,任何違法行為一經查獲,將面臨刑責及高額罰鍰,請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得不償失;此外,也籲請民眾協助,一旦發現有違法傾倒掩埋廢棄物、河川污染及其他環境污染情事,請立即通報環保署或各地環保局提供線索,或隨時利用環保署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通報,來保護我們的生態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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