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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稽查環保犯罪 中部地區41人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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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2-0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大隊中區隊 ]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內政部警政署環保警察隊第二中隊稽查環境污染環保犯罪案件,統計93年在中部地區就查獲了35案,扣留3台廢棄物清理機具,總共有41人因此遭移(函)送地檢署偵辦,顯示仍有業者無照清理廢棄物牟取不法利益情形,環保單位藉由加強稽查打擊不法,維護國土環境品質的決心絕不改變。

環保署表示,為防杜重大環境污染或環保犯罪案件發生,中區大隊每年會篩選可能發生重大污染的地點,例如偏遠山區、廢棄廠房、常遭棄置廢棄物路段、河川行水區、高污染的事業場址或稽查行程中發現遭開挖的農田等,移請內政部警政署環保警察隊第二中隊協助監控,在93年就鎖定了77處地點移請該中隊針對公務員下班時段,或星期例假日期間加強監控、巡查的工作,以防杜環境污染發生,而在該中隊的嚴密跟監、埋伏守候下,去年共查獲了35案41人違反環保法令涉及刑罰規定的環保犯罪案件,其中部分案件已由各地方法院地檢署檢察官偵察後將涉案人提起公訴,且也有經法院判處違法業者有期徒刑的案例。中區大隊分析所有移(函)送地檢署的案件中,以未領有廢棄物清理許可文件而收受、貯存廢棄物,提供土地作為非法掩埋地點,或假借再利用廢棄物名義,卻非法處理從中牟利的案件居多,另外也包括未經許可代清理有害事業廢棄物而非法輸出時遭查獲的案件。

環保署同時表示,除將針對列管的特定地點續會同內政部警政署環保警察隊加強監控、稽查外,也呼籲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業者,不得從事廢棄物清理工作,而領有廢棄物清理許可文件的業者,也應確實依許可文件內容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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