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成「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明定我國139年的溫室氣體排放減量目標,將以每5年為一期訂定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逐期檢視排放量達成情形並進行滾動式調整。為確立各階段管制目標研訂的依據,環保署於106年3月28日會同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共同發布「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及管制方式作業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明定階段管制目標規劃考量、訂定方式、達成情形檢視及調整機制等相關程序性規範。
環保署表示,本準則除要求階段管制目標訂定過程應進行國家溫室氣體排放趨勢推估及情境分析、部門溫室氣體減量情境及減量貢獻估算、中程的目標願景規劃及經濟、能源、環境與社會等面向的衝擊影響評估外,為強化公眾參與並使決策公開透明,也要求訂定過程應進行專家諮詢及舉辦公聽會。此外,階段管制目標將透過「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及「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落實執行,搭配國家及部門別評量指標、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目標、排放量統計資料等,每年進行評估及檢視執行情形,未能達成目標者則須提出改善計畫。
環保署依據「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成立「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諮詢委員會」,歷經一年多的討論研商並召開4次委員會議討論通過本準則,相關會議紀錄可於環保署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專區(http://www.epa.gov.tw/mp.asp?mp=ghgact)下載查詢。環保署已展開相關部會研商作業,以訂定105年至109年第一期的階段管制目標,將於召開公聽會後報請行政院核定,逐期推動落實。
本準則條文內容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發布日刊登於行政院公報網站(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歡迎各界及民眾可逕自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