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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稽查中部4條主要河川污染源   查獲119件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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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3-0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大隊中區隊 ]

環保署去年稽查中部地區4條主要河川流域附近事業單位污染防治情形,統計1年執行情形共稽查632家次,有119件違反環保法令規定,其中違反水污染防治法58件,廢棄物清理法47件,另有14件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總違規率18.82%,在勤查重罰下已減少了河川水體遭工業廢水污染案件的發生。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表示,為預防工業廢水污染河川水體,去年初特別在中部地區選定中港溪、烏溪、北港溪及朴子溪等4條河川,訂定「中部地區4條主要河川水污染源暗管查漏稽查管制專案計畫」,就該4條河川流域內之高污染源業別中,篩選曾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或疑有廢水處理設備功能不足的事業共161家,作為執行專案稽查管制對象,在執行1年共稽查632家次中,查獲119件違反環保相關法令規定,其中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佔58件,並以在烏溪流域沿岸查獲了28件最高,違反事項主要以廢水繞流排放,及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最多,顯示仍有部分事業尚需續加強水污染防治及改善的工作。

  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指出,執行該計畫,稽查人員會就事業之空、水、廢、毒各項污染防治(制)工作一併查核,惟主要以水污染防治「捉漏」為稽查重點,稽查時先於事業廠外周界巡查承受水體有無沉積污泥,或有無不明管線排放廢水後,再進廠查核廢水處理設施的功能是否足夠,及有無繞流廢水情形,最後會再查核處理後排放的廢水是否能符合放流水標準,一旦查有不合規定者,均依法告發,由縣(市)政府開立處分書,罰款金額最高可處新臺幣60萬元,並限期業者完成改善,情節重大者甚至可命其停工或停業。中區大隊同時強調,針對查有違反環保法令規定之業者,將會持續稽查督促業者將污染源改善,並呼籲事業單位不要掉以輕心,應儘速改善污染防治設備完成待改善事項,以免再遭受更嚴重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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