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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媒體報導「環署搬遷延宕,浪費公帑」部分,本署提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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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6-0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秘書室 ]

本署十餘年前即數次朝購地新建方向研議,惟均因購地成本龐大、土地協商不易,因而無法興建自有辦公大樓,本署除積極爭取進駐華山地區聯合辦公大樓外,為能儘速搬遷,節省租金,主動十餘次洽商國有財產局覓詢可用舊建物移撥修建使用,案奉行政院同意撥用實踐大樓,除可節省購地新建大樓費用十餘億元支出外,可立即節省每月龐大租金費用,故本署改以舊建物無償撥用、裝修之原意,應獲肯定。

本署目前租用場址,曾於90年4月委託具有公信力之不動產投資顧問公司評估鑑價,當時均低於鄰近地段相近年份等級之辦公大樓租金,並以6年1約簽訂,除前4年租金不調漲外,本(95)年租金調漲3﹪,惟租金內含5﹪作為本署辦公大樓及設備養護費,並免費提供28個停車位、免繳管理費,估計一年可節省本署約822.3萬元,實際折算本(95)年租金每月每坪約為1,681元,以目前本署對面之台糖大樓每坪每月2,200元租金做比較,應屬相對便宜。

本署在國有財產局點交實踐大樓後,立即辦理內部拆除發包作業,並同時規劃設計發包,惟因原大樓不合消防法規,結構補強調查費時,本署已儘量縮短相關作業時程,在94年10月完成規劃設計報經台北市政府建管處核准,並依行政院核定之工程預算金額1億8,000萬元及立法院95年度預算審查金額1億5,000萬元,辦理3次公開招標,但因施工場地狹小,無足夠場所置放施工機具、6個月工期太短,且近年因物價波動,原物料漲幅太大,廠商評估風險較高,故均無廠商投標而流標。鑑於整修預算較當初報院計畫減列將近6千萬元,縮減工程項目達四分之一,已無法依原有計畫整修,為能儘速搬遷,目前本署已另成立遷建專案小組,專案研析結構工程等變更設計規範,期以減列後1億5千萬元工程預算,縮短工期,以完成本署搬遷目標。

另一個替代方案為購置辦公大樓,係本署為能及早完成搬遷,多方研議替代方案之一,目前尚於查訪及蒐集資料階段,本署將視舊大樓整修情況,再作研議,如確需以購置方案取代,將再另案研議計畫報行政院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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