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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地區電鍍業稽查大執法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仍為大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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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1-0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督察大隊 ]

為杜絕中部地區農田土壤遭受重金屬污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針對轄內電鍍、金屬表面處理等高污染業別,每月均不定期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環保警察隊執行聯合大執法稽查行動,94年迄今執行情形大有斬獲,共有73業者因違反環保法令遭告發處分,其中並有3家業者因涉刑責遭移送地檢署偵辦。

環保署表示,中部地區電鍍及金屬表面處理業目前有965家,大多集中在彰化縣及台中縣市境內,為了督促業者妥善操作廢水處理設備,該署中區大隊每月聯合環保警察隊共同查緝該地區電鍍業廢水污染,嚇阻不肖業者以暗管偷排廢水的不法行為。部分地區灌溉渠道水質經監測結果,94年至目前監測水質雖比93年稍有改善,惟94年迄今,共稽查530家,仍查獲73家業者違反環保法令規定(包括違反水污染防治法50家、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2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19件、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2家)。其中58家放流水採樣送驗結果,仍有25家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採樣不合格比率高達43%。另有3家業者因未遵行停工命令,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及空氣污染防制法,屬情節重大,負責人遭移送地檢署偵辦。

在這項以電鍍、金屬表面處理等高污染業別的大執法稽查專案中,分析業者違反環保法令的項目,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為最多,佔總告發率68.5%(包含廢水排放不合格及未取得許可證等),其次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佔26%,顯見業者的污染防治工作仍應加強。該署強調,為保護環境、防杜污染,稽查的主要目的雖以督促業者妥善操作各項污染防治(制)設施,惟針對不守法業者仍將依法告發處分,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得廢止其排放許可證或勒令歇業;若未遵行停工令者,得依法移送法辦。環保署表示,對污染情形嚴重的行業別將持續進行稽查,請事業單位主動遵守各項環保法令,以免觸法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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