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林副署長達雄27日於台中市全國大飯店,頒獎給18個縣市環保局、47個鄉鎮市公所,表揚這些單位去(94)年度在資源回收工作上的優異表現。
環保署表示,94年度各執行機關辦理資源回收之績效考核,係依全國25縣市之人口、縣市現況之不同而分三組考核,結果分別由台中市、高雄縣及宜蘭縣環保局獲得各分組之特優等獎(考核結果詳如附表一),另有15個縣市環保局及47個鄉鎮市公所績優受獎,得獎單位可獲頒20萬元至100萬元不等之團體獎勵金,並將做為下年度核撥補助款的參考。
環保署表示,自87年起推動「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以來,已結合社區民眾、回收商、地方清潔隊及回收基金,共同推動資源回收制度,而在資源回收體系中,地方執行機關實為重要的一環,故訂定「全國執行機關辦理資源回收績效考核計畫」,每年考核地方執行機關推動資源回收工作的成效。
爲達到「垃圾全分類零浪費的目標」,環保署除了規劃增加回收項目外,也積極推動垃圾強制分類,在各方的努力下,垃圾量已逐年減少,而資源回收量則逐年增加,94年的回收量為181萬公噸,如以垃圾處理費每公噸1,500元計算,94年度因回收資源物質,約已減少27億元的垃圾處理費。可見,資源回收工作的推動,除可具體減少垃圾處理量對環境友善外,另可減少執行機關的財政支出,對於地方政府財政有相當大的助益。
環保署表示,除了感謝全國執行機關過去一年在資源回收工作上的努力外,並勉勵各單位未來在環保工作仍必須再接再厲,一起為守護台灣環境打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