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發布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辦法第1條、第2條、第7條修正,未來開發單位辦理環境影響評估變更,將酌收費用,不再免費。
環保署表示,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及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等實務需求,環評相關書件的審查屬於環保單位為開發單位權益辦理的特定事項,所以此次特別增列各類環境影響評估書件的審查收費費額規定。另配合「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部分條文修正,新增辦理生物科技園區、火化場、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及纜車興建審查收費,並修正部分開發行為文字。
環保署指出,為方便開發單位查詢環評書件審查費用,未來收費費額相同的環評書件將合併彙整。另外,現行條文中評估書審查費為評估書認可的審查費用,容易與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一般簡稱為評估書)初稿審查費混淆,故將評估書修改文字為評估書認可。本次修正相關資料已詳載於環保署網站(網址:http://atftp.epa.gov.tw/announce/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