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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增列加嚴10年以上車輛排氣標準 違規者處1,500元至6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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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6-12-1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環保署為因應國內環境現況,落實空污治理,積極推動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法」,並參考模式推估移動污染源貢獻占30~37%結果,研擬加強使用中車輛管制,未來對出廠10年以上汽車,將視空氣品質狀況及技術可行性等要件,加嚴其適用之廢氣排放標準,違反規定者將可處新臺幣(下同)1,5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藉此督促車主落實車輛應有之維護保養,或盡早汰除高污染車輛。

另有關媒體報導對交通工具最高處500萬罰則一節,係指車輛制造廠或代理商違反排放標準之罰則,民眾無需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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