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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持續推動彰化地區電鍍業專案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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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6-2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督察大隊 ]

為杜絕彰化縣部分農田土壤因受重金屬污染導致廢耕事件再度發生,環保署針對該地區之電鍍業及金屬表面處理等高污染行業展開稽查行動,統計本(95)年1至5月底執行結果,共有16家業者遭告發處分,其中並有2家業者因違法情節重大遭函送地檢署偵辦,該署表示稽查將持續進行。

彰化縣電鍍業及金屬表面處理業目前運作中計有417家,該署最近5個月下來,共稽查114家列管業者,採集17件廢水檢驗,查獲16家業者違反環保法令規定,總計告發24件(包括23件違反水污染防治法,1件違反噪音管制法),其中2家業者未領有排放許可證,且其排放廢水所含之有害健康物質超過放流水標準,因違法情節重大,除命其停工外,負責人亦遭函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針對業者違法事證,環保署也已函請彰化縣政府依法處罰鍰及限期改善。 

環保署表示,該署於94年5月訂定違反水污染染防治法嚴重污染案件罰鍰額度裁量基準,其裁量參考因素係依事業污染行為、程度或違規次數等因素加重其處罰金額,最高可處60萬元之罰鍰,期能對違規業者達到強力遏阻之效果。環保署也呼籲民眾,如發現違法情事,請勇於檢舉,立即向該署提供線索,並可隨時利用環保署免費公害陳情專線:0800- 066666通報,以便及時派員取締,以遏阻污染發生。

環保署強調,針對查有違反環保法令規定之業者,將會持續稽查督促業者將污染源改善,並呼籲事業單位不要掉以輕心,應儘速改善污染防治設備並完成待改善事項,以免造成河川水體的污染,並遭受嚴厲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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