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環境部新聞專區

檢警環破獲非法棄置廢棄物集團 起訴21人不法利益高達數千萬

:::
區域環境管理
106-10-1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檢警環聯合查緝再度破獲環保犯罪集團,臺南地檢署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協同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地方環保局等單位,破獲非法棄置廢塑膠混合廢棄物集團,案經臺南地檢署多日偵查終結,於9月30日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行政刑罰規定起訴以丁○祥、尤○權為首的21人,緩起訴司機8人。光是以臺南市安定區及嘉義縣水上鄉2處棄置場址來估算,該不法集團棄置廢棄物所需的清除處理費用,即高達約新臺幣4,000萬元。

本案係由臺南地檢署指揮偵辦,就污染行為人、棄置場址、清除業者及廢棄物產源,分別於今年6月7日及9月6日前後兩次兵分多路同步追查,破獲租賃廠房後短時間內棄置大量廢棄物即避不見面之犯罪集團,該集團棄置之廢棄物除了點滴袋、塑膠包裝材及廢電路板下腳料等一般事業廢棄物外,甚至有強酸性及重金屬超標的有害事業廢棄物,棄置地點遍布臺南市南區、新市、善化、安定等區及嘉義縣水上鄉等地點,其中臺南市善化區胡厝寮及嘉義縣水上鄉後寮的棄置場址甚至曾發生火災,對環境及空氣品質影響甚鉅,經相關單位幾個月鍥而不捨的資料勾稽、跟監及追查,終於將該流竄全國北、中、南各地的犯罪集團一舉成擒,檢方針對相關犯嫌21人於9月30日偵查終結依涉犯廢棄物清理法起訴。

環保署表示,不法業者為節省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用,勾結環保犯罪集團租賃廠房或土地後棄置廢棄物,是常見的環保犯罪樣態,一旦遭政府機關查獲,不僅需將廢棄物妥善清除處置及污染場址復原,亦將遭移送法辦,若判刑確定將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環保署提醒地主或房東切勿貪小便宜,要慎選確認租賃對象,避免被非法棄置廢棄物的惡夢纏身,屆時將得不償失;環保署更強調,檢警環聯合查緝環保犯罪打擊不法的力度與強度會持續進行,呼籲非法犯罪集團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倘若民眾發現相關污染環境行為,請立即通報免付費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大家一起來守護我們的美麗家園。

回到上一頁

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