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零轉型政策下,電動運具及儲能系統發展日漸快速,為因應部分使用單只電芯重量大於1公斤之二次鋰電池作為電能來源,考量其性質與現行納管回收之二次鋰電池無異,為納入資源回收體系回收處理循環利用,環保署預告修正「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表一,擴大二次鋰電池列管範圍。
環保署指出,電動運具電池多為單只電芯重量小於1公斤的二次鋰電池組裝而成,屬於環保署公告應回收的廢乾電池範圍,該署已依資源回收管理基金,建置有完整的回收處理管道與補貼機制,廢電池處理廠商妥善處理後,經過稽核認證就可領取補貼。目前已有6家廢乾電池處理業受補貼機構。
淨零轉型議題下,各界高度關注及致力新能源開發,發展中的電動運具及儲能系統,有部分係以單只電芯重量大於1公斤之二次鋰電池作為電能來源。為提前規劃及部署納入「資源循環零廢棄」推動的高值循環體系範圍,環保署擬將單只電芯重量大於1公斤之二次鋰電池公告為應回收項目。公告修正後,製造或輸入單只電芯重量大於1公斤之二次鋰電池之業者或將之裝置於電動運具等物品之業者,均應依法登記為責任業者,辦理相關登記、申報及繳納回收清處理處理費用,以協力運作及發展國內電池回收循環產業鏈,共同為環境及2050臺灣淨零轉型貢獻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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