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臺中地檢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與臺中市政府環保局等單位,共同合作查獲廢鋁再利用機構,將處理產生的廢(鋁)爐渣和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收集的集塵灰,為節省廢棄物處理費用,委託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的業者非法處理,案經臺中地檢署偵查終結,相關事業及人員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47條非法處理及第48條申報不實等行政刑罰規定,將廢棄物處理業者及相關行為人等共5人提起公訴。
107年至108 年期間,廢鋁再利用機構事業將其所產出廢(鋁)爐渣、集塵灰,假廠內再利用之名,未妥善處理,而委託不肖人士送到臺中市沙鹿、大肚區,由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業者處理,總計自107年7月起至108年11月止,前後共將700公噸之廢(鋁)爐渣及集塵灰等廢棄物,交由非法業者棄置處理,並因此減省共計1,256萬元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用。
廢(鋁)爐渣、集塵灰遇水易發生化學變化,產生具刺激性、對人體有害之氨氣,影響支氣管跟呼吸系統,長期吸入體內則會損及肺部健康,如棄置掩埋將嚴重污染環境。環保署強調,業者應將產出之事業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委託合法業者清理,避免造成環境污染,該署後續也將持續透過檢警環各機關合作打擊不法,以遏阻環保犯罪、維護環境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