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於113年9月13日函轉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麥寮海水淡化廠新建工程興建期程展延18個月至115年4月30日,環境部表示本次為台塑公司第3次申請展延,要求台塑公司應落實環評承諾並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儘速完工興建並加速海水淡化廠啟用時程。
環境部說明「麥寮海水淡化廠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前經前環保署審查通過,並於107年8月27日公告審查結論。為減少六輕調度農業用水,台塑公司於環說書承諾「本計畫於環境影響說明書定稿備查後2個月內提出相關施工前之法定許可文件及證照申請,並於取得上述許可及證照後3年內完成興建,另於取得營運相關法定文件及證照後正式運轉。」
麥寮海水淡化廠依原環評承諾應於111年8月1日前完成興建,惟台塑公司表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國內邊界管控導致缺工問題及全球海運塞港導致運輸船期延宕等,2次向環境部申請興建期限展延,環境部已同意展延至今(113)年10月底應竣工營運。
環境部表示針對台塑公司提出展延18個月之理由,已於今日(113年10月8日)派員至現場了解,經查工程進度達96.5%,本次申請展延工期18個月顯不合理,已要求台塑公司應依環評承諾切實執行,如確有執行困難,應強化展延理由及合理性,並縮短展延期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