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近日接獲民眾反映,位於桃園縣蘆竹鄉南崁後街與南山路交叉口河溝,溪水夾雜酸氣惡臭嗆鼻,疑上游工廠於夜間偷排化學藥水。經環保署巡線追查,終於查獲污染來源,違法業者將被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款,負責人並涉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責規定。
環保署指出該廠係從事工業用清潔劑製造業,位處巷底甚為隱蔽,平常為躲避環保單位稽查,其工廠大門皆深鎖且利用廠房邊側緊鄰大坑溪之溪邊雜草茂密處,於夜間不定時偷排廢水,因地形、地勢不易被查察,因此該署水保處與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督察人員特於該化工廠下方處裝置即時水質監測器,以掌握其偷排廢水之時間及頻率,於本年6月初夜間由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環保警察隊第一中隊派員埋伏及全副漁夫裝徒步涉溪跨越大坑溪,終於草叢間查獲該廠利用塑膠軟管排放廢水,現場酸氣嗆鼻,經於現場採樣pH值為0.9、廢水經送驗重金屬銅濃度為4.9 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嚴重影響附近環境衛生及河川水質,該廠未依法向主管機關申請廢(污)水排放許可證,逕行排放酸性含銅廢水,造成大坑溪的污染事件,環保署將對業者從重處罰,另涉及刑罰部分將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規定函送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環保署表示,化學製造業屬高污染行業,其製程所產生之廢水、廢液,如未經妥善處理、隨意排放棄置,將對環境造成嚴重危害。因此,環保署也呼籲民眾,如發現違法情事,請勇於檢舉,立即向該署提供線索,並可隨時利用環保署公害陳情專線:0800- 066666通報,以便及時派員取締,遏阻污染發生;另環保單位亦將積極管制、勤查重罰,以保護我們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