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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擬修法持續執行氣價補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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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99-11-3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為持續積極推動「油氣(LPG)雙燃料車推廣計畫」,環保署擬修正「降低車用液化石油氣售價補助辦法」,持續執行氣價補助政策至101年12月31日止。

「油氣(LPG)雙燃料車推廣計畫」係行政院於97年1月21日核定辦理,依計畫權責分工,環保署負責執行氣價補助,每公升補助2元至99年12月31日止,後續是否持續補助,視實際油氣價差再議。經併同維持穩定油氣價差檢討氣價補助政策後,環保署擬持續執行氣價補助至101年12月31日止。又基於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101年10月1日之排放標準施行後,出廠新車改裝為使用液化石油氣車輛污染減量效益較差,該等改裝車輛不予補助氣價,故限制氣價補助條件為101年9月30日前出廠之合法液化石油氣車。另為維持穩定油氣價差,補助金額配合油氣價格浮動機制調整,並以99年12月31日之95無鉛汽油與車用液化石油氣(含本署補助)售價之價差為基準,每公升最高補助新臺幣2元。本次修正重點包含補助期限、補助條件及補助金額,並為節省各附表之紙張消耗及進行電子化審查,相關報表改以電子檔取代紙本。

環保署表示,該「降低車用液化石油氣售價補助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現正公告於環保署網站(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各界如有相關建議,可於該修正草案預告期間提出意見,希望大家共同參與,使氣價補助政策更加完善、更具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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