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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說明廢玻璃容器回收處理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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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9-0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對於近來各界反應廢玻璃容器乏人回收的問題,環保署表示,該署極為重視一般廢棄物的回收清除處理工作,自民國八十二年起即公告廢玻璃容器為應強制回收項目,過去三年來廢玻璃容器每年回收量皆高於五萬公噸,且回收率也達百分之四十五以上。由於國內廢玻璃容器絕大部分仍仰賴玻璃瓶製造業者回收再利用,然而製瓶業者為了控制品質,廢玻璃容器投入窯爐再利用比例僅約百分之五十,且其中九成以上屬於透明玻璃容器,致使每年仍約有二萬餘公噸的有色廢玻璃容器無法有效再生利用。此外,因為九十年間製瓶業者產量降低,以及進口玻璃容器商品數量增加等因素,造成回收商及地方政府清潔隊面臨廢玻璃瓶回收後無去化管道之囤積壓力。

環保署說,為了提高回收誘因,改善前述問題,環保署除了已自今年三月一日起將廢玻璃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費率,自每公斤二元提高為每公斤二‧五元外,並積極協調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將廢玻璃容器再利用於公共工程建材,其中台北市政府及雲林縣政府已指定路段供舖設玻璃瀝青道路,至今年底前,將陸續有其他工務單位提供路段,進行試舖玻璃瀝青道路之用。此外,該署亦評估研擬提高處理廠投料比例、推動製造業再利用及調整有色瓶之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等各項短中長期因應方案,以開拓多元化廢玻璃容器再利用管道。

環保署表示,為加強辦理垃圾減量、資源回收工作,該署已訂定執行機關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其中包含廢玻璃容器。針對近來陸續傳出部分地區清潔隊拒收廢玻璃容器情事,該署已責成各縣市環保局加強督導執行機關,應回收包括廢玻璃容器在內的各項公告應回收物品及容器,以協助民眾配合資源回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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