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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頭管理、訓練並進,提昇業者防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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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0-0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訓練所 ]

環保署為有效而快速的整治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及預防措施,特訂有「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工作三年人力養成培訓計畫」據以執行,以結合政府與民間力量共同推動,其中工業區業者及管理單位列為培訓對象之一,因此環保署訓練所自九十三年十月十四日起至十一月十二日止分別於該所及北部、中部、南部各區辦理「工業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講習班」八梯次。

訓練內容涵蓋土壤及地下水體污染所涉及的相關法令規定(包括整治責任歸屬、整治費徵收、污染求償等)、事業應有的污染預防、處置措施及污染造成後如何進行調查與整治技術評估等,以灌輸工業區業者及管理者土壤及地下水防治的管理技能,進而配合政府環保政策做好污染預防措施,以免污染環境。

環保署表示,業者應於整個營運過程中確實做好事前防制措施,避免造成土壤及地下水體受到污染,倘未落實污染預防措施致污染發生,重者不但對其事業的聲譽受到影響,依法將被處以停工、停業或歇業,且其廠房及土地將被禁止移轉;再者污染所衍生出來的賠償及整治的負擔龐大,可能超出業者所能負荷,業者應深思並確實做好預防措施,而免桃園RCA廠污染事件重演。

工業區業者除已報名參訓者外,其他未接獲報名通知而有意參加此項訓練者,請儘速於九十三年十月五日前與該所聯絡(電話03-4020789轉606或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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