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112年度採購移動式聲音照相科技執法系統21套,均依照政府採購法規定採公開招標最有利標辦理。媒體所稱歐怡公司亦承包該部「強化噪音管制措施及營建工程噪音改善」委辦計畫,該計畫工作針對噪音管制策略及措施進行研擬,未提供本次設備採購標案規格,與本設備採購標案無涉。環境部表示全案正辦理驗收中,尚未結案撥款,設備亦尚未移撥地方環保局使用,並無媒體所指標案涉弊。
環境部表示,已於110年10月採購第一批聲音照相設備共22套,由巨亞公司得標。環境部極為重視設備儀器品質及準確度,針對採購設備驗收測試要求包括噪音測定儀器符合國家標準第1級及系統比測二部分。噪音測定儀器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逐台檢測合格,系統比測依照國環院「機動車輛行駛噪音量測方法-影像輔助法」,於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為該部許可車輛實驗室)執行汽(機)車實地功能驗證,並無球員兼裁判情事,目前已將設備撥交地方政府進行執法。
環境部表示第二批聲音照相設備採購設備規格,係參考第一批採購聲音照相設備規格,於112年7月11日邀請3位專家學者召開規格小組審查會議後研訂,公告後有兩家公司投標,於同年10月31日以1,878萬8,000元決標於歐怡公司,採購設備過程公開透明,絕無不法。
環境部對於第二批採購設備驗收測試要求,噪音測定儀器部分,係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逐台檢測合格。系統比測部分,依照「機動車輛行駛噪音量測方法-影像輔助法」,於113年1月12日在凱鉅車輛噪音檢驗室(為該部許可車輛實驗室),執行汽(機)車實地功能驗證,環境部派員監督確認系統按照方法執行,設備運作正常,為求審慎亦將另安排第三方公正機構進行驗收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