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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下令台南縣立即對超翔公司勒令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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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98-11-1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

有關台南縣超翔再利用機構造成鄰近農地污染案,環保署已採取以下緊急處置措施:

一、要求台南縣政府應依該公司違反空污法第24條,以第57條的規定對超翔公司立即下令停工,同時請台南縣環保局及該公司並須於今日下午2時前完成緊急改善措施,包括就其爐碴灰堆置區作有效覆蓋、並設置阻絕設施及設置滯留池防止污水外流。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現在已赴現場確認,如該公司未能及時完成或拒不配合時,下午3時,即由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促臺南縣政府環保局代執行,以確保污染不至擴大。

二、環保署表示同時行文各地方政府:1.請其於2週內完成清查轄區內再利用機構是否有造成環境二次公害的情形,如有違法事項應即命其改善,依法妥善處理。環境督察總隊亦成立專案予以督察,如有違法事項即移請地方政府依法妥處。2.應於1個月內完成清查轄區內爐碴使用在農地填埋及改良的情形,避免類似案件發生。另媒體稱黃煥章副教授有相關爐渣非法使用的資訊,環保署亦於今日主動拜訪,請其提供資料併入前述清查工作辦理。

三、環保署除已要求各地方環保局於1個月內完成已列管的非法棄置場址及其週遭是否有農牧使用情形的調查外,同時亦提供已列管的非法棄置場址名單予行政院農委會,請其要求所屬農政單位一併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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